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年)
用地总面积
(㎡)
出让土地面积(㎡)
建筑系数≥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高度
(m)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比例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投资强度要求(万元/公顷)≥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土地条件
环保要求
2018-02号
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业
50
25255
21980
≥40%
≥1.0且 ≤2.0
≥15%且 ≤20%
≤30m
7%
20%
3000
606.1
121
1
净地
项目动工前须经环评审批同意
2018-03号
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区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
通用设备制造业
50
35070
31203
≥40%
≥1.0且 ≤2.0
≥15%且 ≤20%
≤30m
7%
20%
3000
841.7
168
1
净地
项目动工前须经环评审批同意
注:2018-02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0年4批 闽政地[2010]278号。
2018-03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0年4批 闽政地[2010]278号。
2018-02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670平方米、园地17261平方米、林地527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15平方米、未利用地337平方米。
2018-03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9306平方米、园地1613平方米、林地1692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189平方米、建设用地3624平方米、未利用地1412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
1.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地块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已包含社保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契税等税费,其余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3.2018-02号地块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时向永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缴交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21.22万元;2018-03号地块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时向永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民政府缴交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68.34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与取消按《永春县工业用地管理规定》执行。项目业主竞得工业用地后,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完成1/2建筑面积后,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确认,经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项目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在成交之日起90日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使用林地审核、环评、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①竞得人承诺按照双方拟签订的该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履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②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③竞得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项目履约保证金缴交凭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查看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并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注册、申请网上交易竞买资格,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网上交易。
(二)出让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时间截止前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索取。
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7:00前(以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18年4月17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挂牌交易期限:2018年4月10日8:00至2018年4月20日17:00
(二)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下同),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
七、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保证金外,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挂牌文件。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85901,传真:0595-23957709。
(二)保证金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5.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 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95- 23883105,联系人:陈小姐。
十一、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日